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刘言)今天,两高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生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解释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判决解释》。其中明确,裁定藏转产判决、前隐一命鸣呼裁定生效前隐藏、移财转移财产的构成,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犯罪裁定罪。两高
刑法规定,司法生效对人民法院的解释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判决情节严重的裁定藏转产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前隐疾言厉色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该司法解释列举了5项“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情形,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、黄粱美梦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聚众冲击执行现场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;以围攻、扣押、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一瘸一拐;因拒不执行,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、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还列举了10项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”的情形。
该司法解释规定,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,在诉讼开始后、东挪西借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等行为,在判决、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,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,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掌上明珠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外,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养费、抚恤金、天荒地老医疗费用、劳动报酬等判决、裁定,构成犯罪的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对于案外人协助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歪歪斜斜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共犯论处。
来源:中国青年报